3.7 缩放命令 此命令将使用比例因子或参照创建更大或更小的对象。要发出此命令,请转到默认(Home)选项卡,找到修改(Modify)面板,然后选择缩放(Scale)按钮: 你将看到以下提示: 选择对象: 指定基点: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 <1.0000>: 此处的基点是缩放点;所有选定的对象都将相对于它变大或变小。使用复制(Copy)选项可以复制选定的对象,然后缩放它们。 选择基点后,光标形状将变为以下形状: 3.7.1 参照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