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放图形对象
除了移动、旋转和复制图形对象之外,您可能还需要增大或减小对象的比例。请注意,增大/减小图形对象的比例时,对象的尺寸将分别放大/缩小,同时保持对象的纵横比。您可以使用“修改”面板中的缩放工具缩放一个对象或一组对象,参见图 5.63。缩放对象的方法讨论如下:

- 单击“修改”面板中的缩放工具,或在命令行窗口中输入
SC,然后按ENTER键。系统提示您选择对象。
选择对象:
- 单击要缩放的对象,参见图 5.64 (a)。您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要缩放的对象。要选择多个对象,您可以使用窗口或交叉窗口选择方法。
-
选择对象后,按
ENTER键。系统提示您指定基点。请注意,基点用作缩放所选对象的参考点。
指定基点:
- 单击以在绘图区域中指定基点,参见图 5.64 (a)。系统提示您指定比例因子。此外,所选对象的预览将附着在光标上。请注意,当您移动光标时,对象的比例会相应地增大或减小。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opy) 参照(Reference)]:
- 输入比例因子,然后按
ENTER键。所选对象将在保持对象纵横比的情况下,相对于指定的基点等比例缩放,参见图 5.64 (b)。请注意,要放大所选对象,您需要输入大于 1 的比例因子;要缩小所选对象,您需要输入小于 1 的比例因子。


注意:您还可以通过指定对象的当前长度和新长度来缩放对象,而不是指定比例因子。如果这样做,对象将相对于新指定的长度进行缩放。要通过指定当前长度和新长度来缩放对象,当提示您指定比例因子“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opy) 参照(Reference)]:”时,单击命令提示中的参照选项。接下来,指定对象的当前长度值,然后按 ENTER 键。您也可以在绘图区域中拾取两个点来指定对象的当前长度。指定当前长度后,输入对象的新长度,然后按 ENTER 键。所选对象将相对于指定的新长度进行缩放。例如,如果对象的当前长度为 90 个单位,而您希望缩放后为 35 个单位,则需要输入 90 作为对象的当前长度,输入 35 作为对象的新长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