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注释性对象的显示
为对象指定注释比例后,图纸高度显示比例(在打印的情况下)或视口比例(在视口的情况下)将自动应用于注释性对象,并且它们将相应地在模型空间或视口中显示。不支持当前注释比例的注释性对象将不会缩放,并将根据先前应用于它们的注释比例显示。
您可以使用状态栏中的“显示注释对象”按钮控制注释性对象的显示。如果此按钮打开,则所有注释性对象都将显示在模型空间或视口中,无论当前注释比例如何。如果此按钮关闭,则仅显示注释比例等于当前注释比例的注释性对象。请注意,模型选项卡和布局选项卡中的“显示注释对象”按钮彼此独立。
当您选择注释性对象时,您可以观察到所选注释性对象以其指定给它的所有注释比例显示。等于当前比例的注释比例以深色线条显示,而对象的其他比例以淡色线条显示。您可以借助夹点将不同比例的注释对象放置在不同位置。但是,如果您需要将不同比例因子的注释性对象的起点与当前注释性对象同步,请选择注释性对象,然后在绘图区域中右键单击;将显示一个快捷菜单。从快捷菜单中选择“注释性对象比例”>“同步多重比例位置”;注释性对象的起点将被同步。或者,您也可以使用 ANNORESET 命令同步起点。
SELECTIONANNODISPLAY 系统变量用于控制支持的缩放表示的显示。如果为该系统变量指定 0,它将停止显示所有选定的支持的缩放表示;仅显示具有当前注释比例的表示。如果为此系统变量指定 1,它将显示所有选定的支持的缩放表示。
注意
每当您创建涉及注释性对象的图形时,请使用“草图与注释”工作空间。此工作空间默认显示带有绘图和注释面板的功能区,并隐藏许多工具。此工作空间使绘图和注释工作更加容易。对于后续涉及注释性对象的所有示例和练习,您都可以使用此工作空间。
